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持续发酵。
在昨天榆林一院发布的声明被产妇家属质疑后,今天凌晨,榆林一院再次发布声明,摆出《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等证据,指出产妇夫妇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三次拒绝(顺产),还提供视频截图,称产妇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针对被普遍质疑的为何必须家属签字,医院也做出解释: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但在随后,家属也做出回应: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
到底是谁拒绝了产妇剖宫产的要求,双方词锋往来,但都未能拿出一锤定音的证据,事件还有待当地警方与卫生部门的调查。
但令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榆林一院连发两篇声明,居然丝毫不提及自己的责任。在这个悲剧性事件当中,医院真得能撇清所有关系吗?
1.榆林一院是怎么看护分娩中心产妇的?
在这起纠纷中,产妇坠楼死亡是核心事实。但产妇究竟是如何坠亡的,医院并没有给出足够有力的说明。
在第二份声明中,医院给出的无监护失位解释,概括起来大致有: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院无法限制其自由;产妇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交谈或散步很正常,助产士无法预料她会跳楼;当班护士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事发窗台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理由很充分,但并非无懈可击:产妇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属是被隔离的,如此,家属对产妇的照看义务就落到了医院头上,医院当然有看护产妇之责。产妇固然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进入临产状态也就意味着可能随时会发生意外,也就意味着不应存在监护的盲区。
但在院方公布的视频中,产妇可以随意走出分娩中心,而经过她身边的护士并没有上前询问,两次走出分娩中心也没有医护人员陪同,这是否属于失责?
对此,公众的疑问在于,产妇随意走入走出分娩中心是否正常,产妇在待产室是否得到了医护人员专业的看护与对待,需要有关方面正视问题,并调查清楚成年人癫痫病如何治疗。
2.医院日常管理是否存在失职?
离开待产室之后,产妇马某是到了分娩中心内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的,也就是说,河南癫痫病重点医院从离开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整个过程,产妇没有受到什么阻拦,最终从备产手术室跳了下去。
▲产妇从待产室走出,至备用手术室跳楼。
在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医院备用手术室的管理制度是什么,惊厥是什么引起产妇何以能够随意进入?
从产妇随意进出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跳楼,如果真小儿得癫痫寿命的有医护人员能够关注并在意产妇的一举一动,或许,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产妇跳楼,固然是极端个案,但医院日常的管理责任是否到位,也是这一事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3.医院是否真正秉持了专业精神并对生命负责?
榆林一院在回应为何必须家属签字时提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